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另外為了體現軍法從嚴的原則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法定刑要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法定刑要重。對這種情況應按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論處。那么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服從命令是對每一名軍人的最基本要求。我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民軍隊人民軍隊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軍人堅決執行命令是建立在政治覺悟和對首長及上級政治上高度信任的基礎上的是我軍官兵一致原則的具體體現。各級首長和指揮人員只有本著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正確行使指揮部隊和部屬的職權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部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如果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不僅違背了我軍的性質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壞了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使得部屬無法堅決執行命令嚴重危害部隊的高度集中統一。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濫用職權即超越條例條令所規定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不正當地運用職務上的權力。軍隊條例條令對各級首長和指揮人員都規定了具體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不按照這些規定辦事將職權用在有損于國家和軍隊利益的地方就是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是指指使部屬實施違反軍人的共同職責、一般職責和專業職責的行為。這些違反職責的行為從其危害程度看包括違反軍紀的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但不包括犯罪行為。因為指使部屬進行犯罪活動雖然也屬于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但這種情況已構成共同犯罪應技本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進行定罪量刑不能再按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看待。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指使部屬所實施的行為違背了部屬所擔負的職責另一種是不正當地讓部屬履行職責。
造成嚴重后果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嚴重毀損及其他嚴重責任事故的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引起嚴重事端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中的各級首長和其他有權指揮他人的人員。根據內務條令的規定軍人在行政職務上有隸屬關系時行政職務高的是首長行政職務低的是部屬首長有權對部屬下達命令部屬必須服從首長。因此本罪的犯罪主體與侵害的對象之間必須有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這種隸屬關系不僅限于軍官和士兵之間的而且也包括上級軍官與下級軍官之間的甚至還包括士兵與士兵之間的。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的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可能會造成嚴重后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嚴重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區分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1、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所侵害的是軍隊中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而重大責任事故罪所侵害的是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觀方面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表現范圍比較廣泛并未局限在違反哪一方面的職責而重大責任事故罪表現范圍相對較窄限定在生產作業過程中。
3、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主體是軍隊中各級首長和指揮人員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
另外為了體現軍法從嚴的原則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法定刑要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法定刑要重。在具體案件中這兩種犯罪可能發生犯罪競合現象即軍隊工礦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指使部屬實施違反職責的行為如軍械修理所的所長在維修火炮過程中指使維修人員不按操作程序進行檢修以致發生嚴重事故的。對這種情況應按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