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偽劣種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則是出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2本罪在客觀方面一現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并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那么生產偽劣種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生產偽劣種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在我國法律中生產偽劣種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
所謂種子是指用于農業、林業生產的籽粒、果實和根、莖、芽等繁殖材料。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為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本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
認定本罪要注意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則是出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觀方面一現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并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行為與結果之間并非直接相連而是通過消費者購買并使用了所生產、銷售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后才發生危害結果的。生產、銷售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而后罪則是采用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直接方法破壞生產經營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直接相連沒有被害人從中介人這一因素
3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后罪的客體則是某一單位的生產經營對象具有特定性
4本罪的主體不僅限于自然人而且還包括單位而后罪的主體則只有自然人才能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