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

導讀:
有人認為只有行為人將財物轉移歸行為人本人所有才能成立職務侵占罪如果把財物轉移給本人以外的他人所有的則無法成立該兩罪。比如將本單位的資金轉移給本人或他人使用不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圖顯然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而屬于挪用資金罪將單位的財物單純地破壞沒有轉移給本人或他人屬于故意破壞財物罪也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但是只要行為人具有永久性的剝奪單位財產的性質就具備職務侵占罪的本質特征。
有人認為只有行為人將財物轉移歸行為人本人所有才能成立職務侵占罪如果把財物轉移給本人以外的他人所有的則無法成立該兩罪。比如將本單位的資金轉移給本人或他人使用不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圖顯然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而屬于挪用資金罪將單位的財物單純地破壞沒有轉移給本人或他人屬于故意破壞財物罪也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但是只要行為人具有永久性的剝奪單位財產的性質就具備職務侵占罪的本質特征。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這樣的案件的確也曾被認定為無罪而被純粹作為民事案件處理。我們認為作這樣的解釋形式上似乎存在刑法依據因為刑法對有些取得型財產犯罪規定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比如合同詐騙罪而不像職務侵占罪條文中那樣。但實際上這樣的解釋結論是違背罪刑法定的沒有合理性。理由是和盜竊罪、各種詐騙罪一樣職務侵占罪的主觀上都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客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行為刑法規定非法占為己有不是為了區分被侵占的財物究竟是給了行為人本人還是他人而是為了區分罪與非罪、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
比如將本單位的資金轉移給本人或他人使用不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圖顯然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而屬于挪用資金罪將單位的財物單純地破壞沒有轉移給本人或他人屬于故意破壞財物罪也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但是只要行為人具有永久性的剝奪單位財產的性質就具備職務侵占罪的本質特征。本人占有是這樣將財產轉移給他人所有也是這樣財產轉移給他人時單位的財產也被剝奪了。從主觀故意上看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侵害單位財產所有權即可至于最后由誰非法取得不影響罪過。所以對非法占為己有必須進行合乎目的的擴大解釋解釋為行為人實際上以財產所有人自居而非法處分財產否則將可能導致刑法懲治犯罪功能的萎縮。
三、關于職務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問題
從現實情況來看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共同犯罪主要表現形式有為其一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之外人員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共同侵占本單位的財物其二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之外的人員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共同侵占本單位財物的其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共同侵占本單位財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