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職務侵占罪如何處罰

導讀: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涉嫌職務侵占罪如何處罰?涉嫌職務侵占罪如何處罰?職務侵占罪辯護有哪些要點?從主觀方面來看,職務侵占罪體現為明知是本單位的財物而非法占為己有的主觀心理態度,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涉嫌職務侵占罪如何處罰?職務侵占罪辯護有哪些要點?下面本篇文章就為大家解答,歡迎閱讀。
涉嫌職務侵占罪如何處罰?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罪辯護有哪些要點?
從主觀方面來看,職務侵占罪體現為明知是本單位的財物而非法占為己有的主觀心理態度,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
在刑事辯護中,辯護律師可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從而提出不構成犯罪的無罪辯護意見或者提出只能構成挪用型犯罪的改變定性的罪輕辯護意見:
1、主觀上的過失或工作上的失誤。如果行為人是因為主觀上的過失或者工作上的失誤造成占有公共財物或者本單位財物的結果,或者是由于他人利用自己主觀上的過失或工作上的失誤而實施了占有公共財物或者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行為人沒有實現同謀或者時候沒有進行分贓,不應構成職務侵占罪。
2、行為人出于暫時挪用的目的。行為人出于永久占有資金的目的,必然盡其所能掩蓋、隱匿資金的真實去向,盡量在有關賬目上不留痕跡。如果行為人挪用后并未平賬、銷賬,挪用的賬目仍然能在單位賬務賬目上反映出來,且行為人并未將其揮霍致使無法歸還的,應當定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行為人因與單位的糾紛引發侵占的。因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獎金等情況,員工扣押單位的財物迫使單位發放報酬,或者直接扣押單位財物抵償報酬的,若扣押財物數額大大超過被拖欠的報酬數額,且任意處置、變賣被扣押的財物的,一般可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利,所扣押的財物數額與被拖欠的報酬數額相當,或者及時超過被拖欠的報酬數額,但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財物,并在得到報酬后立即主動返還的,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宜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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