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職務侵占罪

導讀:
依據:(1)數額較大的起點:3萬元根據2022年4月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6條規定,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確定的起點調整為3萬元,不再適用參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貪污罪相對應數額標準規定2倍確定數額起點的方式,的數額起點,按照該解釋關于貪污罪相對應&ldquo。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立案量刑標準
1、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3年以下);2、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不滿1500萬元(3-10年);3、數額特別巨大:1500萬元以上(10年以上)。
依據:
(1)數額較大的起點:3萬元
根據2022年4月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6條規定,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確定的起點調整為3萬元,不再適用參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貪污罪相對應數額標準規定2倍確定數額起點的方式。
(2)數額巨大的起點:100萬元
由于數額巨大的標準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予以規定,數額巨大確定的起點仍可參照《解釋》中貪污罪相對應數額標準規定5倍來確定。即根據《解釋》第2條第一款和第11條規定,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的數額起點,按照該解釋關于貪污罪相對應“數額較大”的數額標準(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規定的5倍執行,也即職務侵占罪“數額巨大”的起點為100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的參考起點:1500萬元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條修訂了原《刑法》第271條職務侵占罪的條文,新增第三檔法定刑,并增設了罰金刑。但是針對該第三檔刑期和數額的相關司法解釋一直未予出臺,這導致司法實踐對“數額特別巨大”型職務侵占案件的判決結果不一。根據《解釋》第11條規定,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均按照該《解釋》關于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5倍執行。因此,根據《解釋》第3條第一款規定,將“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按照該《解釋》關于貪污罪相對應“數額特別巨大”(300萬元以上)的數額標準規定的5倍執行,也即職務侵占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1500萬元,符合一定的合理適用邏輯,也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合作有利于被告人解釋的原則。
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3、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4、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