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導讀: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由此可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后,要求賠償還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即如果勞動者不要經濟賠償,就要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繼續履行。那么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由此可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后,要求賠償還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即如果勞動者不要經濟賠償,就要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繼續履行。關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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