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逾期被辭退能獲得什么補償?

導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那么勞動合同逾期被辭退能獲得什么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關于勞動合同逾期被辭退能獲得什么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逾期被辭退能獲得什么補償?
1、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第二,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的平均工資。
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時間,即為該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繼續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系的,應當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未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工作是否認為原來的勞動合同持續有效呢?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之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持續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而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
(責任編輯:湯先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