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導讀:
現實中,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現象時常出現,對這種情況,上海法律網勞動律師認為,勞動者有權依據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要求用人單位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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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延伸: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