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那么勞動合同期滿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關于勞動合同期滿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期滿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是否由單位支付補償金,要看單位是否同意按照原條件或高于原來的條件續訂合同,如果單位同意續訂合同,勞動者不同意,單位就不必支付補償金,否則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