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無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導讀:
未簽訂勞動合同遭受工傷,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工傷糾紛無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1、可以要求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遭受工傷,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2、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并不影響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多少,但確實影響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絕大部分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比較有保障;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簽合同被辭退賠償方法
1、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3、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