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超時加班,勞動者如何依法維權?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以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超時加班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資,超時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資,均可受理投訴舉報。所以,張小姐可以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那么單位超時加班,勞動者如何依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以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超時加班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資,超時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資,均可受理投訴舉報。所以,張小姐可以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關于單位超時加班,勞動者如何依法維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以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超時加班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資,超時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資,均可受理投訴舉報。所以,張小姐可以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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