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權拒絕單位加班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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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對于緊急情況時拒絕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以“不服從正常的工作安排”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判斷加班的三個標準1、用人單位安排2、工作時間以外3、工作或工作相關的活動解讀:1、員工未經批準,自行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能認定為加班。如員工因“主動加班”嚴重損失了休息和損害了健康,用人單位依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判斷加班有哪些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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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公司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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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門,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那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后,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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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以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超時加班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資,超時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資,均可受理投訴舉報。所以,張小姐可以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那么單位超時加班,勞動者如何依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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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作后,發現加班是一種正常不過的現象。法律允許單位安排加班的情形1、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那么不要盲目加班!員工你學會維權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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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那么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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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勞動者離職后,如果合同中有違約條款,勞動者要按約定賠償。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是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二是如果單位與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和保密事項方面有約定,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不過,這兩種情況的違約金數額也不是由用人單位隨意確定的,《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細致規定,勞動者應學會拒絕離職“不平等條約”。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那么勞動者自動離職拒絕不平等條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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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犯錯就被開除,用人單位就一定合法嗎?還別說,因過錯被開除還真有可能獲得經濟補償。如果規章制度沒有規定,那么根據浙江省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者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未依照《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拒絕加班的,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以上述幾種理由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那么“犯錯”被開除,勞動者還能要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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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二、勞動者加班維權如何追討加班費1、勞動者這樣追討加班費:對于不發加班工資的行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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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春節將至,人人都在期待著回家過年。那么被迫春節加班可以拒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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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可以拒絕加班的,但是特殊工種跟特殊情況下,有部分勞動者不能拒絕加班。協商后,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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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因為加班需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員工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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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包括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轉移個人人事檔案等。原勞動部、國家檔案局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那么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扣留或拒絕轉遞勞動者的個人檔案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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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應當是要得到員工同意的,所以用人單位一般是不能辭退不服從加班安排員工的。符合《勞動法》42條的情形不在此限。那么企業強制員工加班員工能否拒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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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種情形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那么勞動法規定哪四種加班不能拒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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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開庭到現在,經過多輪調解溝通,也很感謝法官加班加點,最終以調解方式圓滿落幕:“雙胞胎女兒撫養權,每月2萬元的撫養費,給付至22周歲,對方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到孩子22周歲,對方公司千萬期權一并處理。。。”這些通過判決都有不確定性,唯有調解可以做到?? 結案時客戶那句“有你們在,我真的特別安心,特別暖心?”,便是對我們最大的認可。 法律之路,道阻且長,唯以專業與溫度并行,方能不負所托,愿每一份委托都能走向圓滿,愿每一段新生皆能向陽而生??
團隊天天加班,利潤卻持續下滑?你的企業可能正被“低效結構”拖垮! 無效增長=用戰術的勤奮,掩蓋戰略的懶惰。而問題的根源,往往出在落后的企業結構設計上。我們企業發展部專注企業結構再造,針對您的問題我們都有行之有效的應對方案。
老板局限性的主要表現 1. 戰略視野局限 表現:過度依賴經驗決策,缺乏行業前瞻性,錯失轉型機會(如傳統企業忽視數字化轉型)。 2. 管理能力瓶頸 表現:企業規模擴大后,仍用“人治”代替制度,導致效率低下或團隊失控。 3. 思維固化與學習惰性 表現:拒絕新知識(如數字化工具、新興商業模式),憑直覺否定專業建議。 4. 用人局限 表現:任人唯親、忌憚下屬能力過強,導致團隊平庸化。 5. 風險偏好失衡 表現:要么過度保守(不敢投資創新),要么盲目擴張(如樂視生態化反)。 6. 價值觀與文化缺陷 表現:老板個人價值觀(如功利主義、專制)滲透企業,阻礙長期健康發展。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對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必然只能通過多次的訴訟來解決 該案對方態度從最初的拒絕溝通,到最后的同意離婚,期間我們多次與男方以及法院溝通,終于促成調解 非常感謝本案法官的敬業精神,晚上加班幫忙溝通調解方案,次日中午又加班給雙方開庭確定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