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外賣強制加班,天氣很熱,大中午讓出去一直跑單,不給加班費,必須是強制,拒絕站長還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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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綜合上面所說的,加班費是因用人單位要求延長了工作的時間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力,單位需要支付的費用,這筆費用的給予會按不同的加班情況和加班的時間來進行計算,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所以,加班費是需要按規定進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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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是補休,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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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那么企業單位加班費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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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2、算定方法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那么加班費用一般怎么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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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應當是要得到員工同意的,所以用人單位一般是不能辭退不服從加班安排員工的。符合《勞動法》42條的情形不在此限。那么企業強制員工加班員工能否拒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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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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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那么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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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那么過年加班費怎么算幾號到幾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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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某對于公司在補償金計算中剔除加班費存在異議與公司交涉無果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足額發放經濟補償金。陳某認為,經濟補償金基數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計算在內包括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已根據法律規定支付陳某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現陳某要求用人單位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時應將加班工資計算在內補足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對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否應當包含加班工資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均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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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勞動法還針對女職工作了特殊保護性規定即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一般情況下單位要是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需要根據加班時間段的不同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工資否則的話就構成了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情況是屬于違法行為的。那么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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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那么加班的規定有哪些,強制加班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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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匿名舉報,但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證據。支付加班費及拖欠加班費25%的經濟補償。匿名舉報內容不符且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話會被反查。甚至會被定罪涉嫌誣告陷害罪。對于匿名舉報的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很難找到人負責故真正的舉報人在舉報材料中有的隨意摻雜道聽途說、甚至瞎編亂造的內容使舉報的真實性很難確認。但現實中仍以匿名舉報居多。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但對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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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圖片來源網絡案例中,軟件公司的員工手冊規定其公司實行的是加班申請審批制度,該規定與法不悖,也具有合理性,在向連某告知后,是可以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但是晚上9:00之后才算加班時間,同時軟件公司主張下午6點至晚上9點是員工用餐和稍作休整的時間,但勞動仲裁委認為,用餐時間長達3個小時,明顯超過正常情況下合理用餐時間,與常理不符,且在下班3個小時后再加班,亦不具有合理性,而軟件公司也沒有向勞動仲裁委提交證據證明下午6點至晚上9點這段期間是員工用晚餐和休整時間,基于此,勞動仲裁判定軟件公司關于晚上9點之后才算加班的規定不具有合理性,對其效力予否定,再結合釘釘考勤記錄、軟件公司內部工作系統關于連申請加班的記錄等證據,勞動仲裁委支持了連某關于加班費差額的請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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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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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加班工資,你應提供雙休日確有加班事實的證據。公司保管的考勤卡顯然能記載你雙休日上下班的情況,你可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記錄以證實你加班的事實,若公司拒絕提供,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關于加班費的舉證,員工主張加班應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員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帶工作天數的工資條、工作時間統計表、可以證明工作時間的錄音等。另外還要證明加班費基數的證據,比如工資打卡記錄、工資條、工資郵件等各種工資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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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經作出了離婚判決,規定孩子歸某人所有,同時房屋和車輛變賣后雙方應各得一半。然而,對方現在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不僅不給出判決書中規定的份額,還躲藏起來不露面。盡管現在已經將房屋和車輛變賣,并且錢款已經被對方取走,但對方仍然拒絕給出應有的錢款份額。這個案件目前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律師建議首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后由法官查詢對方名下的所有資產。即使對方將房產出售,也一定會有現金流水,可以通過這些信息追回應有的份額。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必然只能通過多次的訴訟來解決 該案對方態度從最初的拒絕溝通,到最后的同意離婚,期間我們多次與男方以及法院溝通,終于促成調解 非常感謝本案法官的敬業精神,晚上加班幫忙溝通調解方案,次日中午又加班給雙方開庭確定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