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安排 不能隨便動用休息日

導讀:
二是調休和加班安排應保證勞動者健康和休息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政府不能這么安排,政府必須在法定范圍內安排,不能突破現有規定。至于以后,我認為政府和用人單位可以對節假日的放假進行一些特殊安排,但前提一定要尊重勞動者的意愿,并保證勞動者基本的休息權利,不要出現讓勞動者連續工作的情況。可以調整的是休息日,但要依法。那么法定假日安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是調休和加班安排應保證勞動者健康和休息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政府不能這么安排,政府必須在法定范圍內安排,不能突破現有規定。至于以后,我認為政府和用人單位可以對節假日的放假進行一些特殊安排,但前提一定要尊重勞動者的意愿,并保證勞動者基本的休息權利,不要出現讓勞動者連續工作的情況。可以調整的是休息日,但要依法。關于法定假日安排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聞背景】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十一長假頭三天為法定假日,后四天一般為占用這之前的周六周日或之后的周六周日來調休。但今年與往年不一樣,調休后上班族首次遭遇連上7天班的情況。許多上班族喊“扛不住”、“吃不消”。
【連線嘉賓】
寇明國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律師
記者:今年“十一”長假過后,“上班族”首次遭遇連續7天上班不間斷,許多人叫苦不迭。這種“叫苦”值得同情嗎?
寇明國:這是“十一”法定假日安排不合理導致的。今年大部分企業對國慶節放假調休的安排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進行的,但把原本屬于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的休息日調到10月6日(星期四)和10月7日(星期五)提前休息,導致員工從10月8日工作到10月14日,連續工作7天。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單位來說,從10月8日到14日的7天工作時間里,其中兩天其實屬于休息日加班。
記者:這兩天不是已經提前休了嗎?先休后不休,也符合常理。再說,以前遇到法定假日都是“前挪后移”湊成長假的。
寇明國:這里存在兩方面的法律問題:一是政府部門對于休息日的調休安排需要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無權自行決定。因為單位安排調休,必然涉及到員工加班問題,而只有員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情況下,才涉及所謂的補休調休問題。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單位要求加班是需要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的,也就是說,加班和調休在程序上要遵守與員工平等協商的制度,政府和用人單位均無權自行決定加班和調休。
二是調休和加班安排應保證勞動者健康和休息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這是強制性規定,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即勞動者有在一個合理周期內(一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休息的法定權利。
僅就今年國慶節的放假安排來看,表面上符合法律規定,休息日加班但有調休,只不過是提前休息了,但這樣的人為調休使員工在節后需要連續工作7天來補償,違背了勞動法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下稱《辦法》)關于休息休假制度的立法本意,而且連續7天的工作會使勞動者疲憊不堪、導致健康受損。
記者:有什么解決辦法嗎?寇明國:我認為政府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后再安排調休,但一定要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能休息一天,無論是自然周(西方指周日到周六,在中國一般指周一到周日)還是計休周(指很多單位或個人的休息日,并不是周六和周日,而可能是每周二或每周三休息,對于這個勞動者來說,他的一周是指周三到下個周二,或周四到下個周三)。解決辦法之一就是可以讓員工再多休息一到兩天,我知道有的企業就是這么做的。
記者:可是,如果讓員工再多休息一到兩天,就違反了《辦法》,屬于突破現有規定,明年或以后又遇到其他情況怎么辦,可能會使規定的執行變得隨意而缺乏執行力。
寇明國:用人單位自行安排員工多休息一到兩日,不違反《辦法》。對于企業來說,這可以算休假福利。但政府不能這么安排,政府必須在法定范圍內安排,不能突破現有規定。
自我國1999年修改《辦法》、發展假日經濟以來,根據政府的節日放假安排,出現節后需要工作7天的,今年應該是第一次。至于以后,我認為政府和用人單位可以對節假日的放假進行一些特殊安排,但前提一定要尊重勞動者的意愿,并保證勞動者基本的休息權利,不要出現讓勞動者連續工作的情況。
記者:關于節假日的安排,有的地方曾想自行安排假期的長短,但被叫停,自行調整好像行不通。
寇明國:法定節日和紀念日放假辦法已有法律和國務院法規明文規定,不能隨便調整。可以調整的是休息日,但要依法。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用人單位經常單方面利用法定節日放假之機對臨近的休息日也一并調整,以實現“小長假”“大長假”所帶來的假日經濟目標,但這樣做可能會導致違反勞動法關于勞動者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如果按照正常的節日、紀念日放假辦法,該放假就放假,該休息就休息,是不會出現連續上7天班的情況的。
記者:哪些行業可以自主些,比如有的學校,10月10日上學,讓孩子多休息兩天,也避開了上班高峰。如果允許這些行業自主,要走什么樣的程序?
寇明國:除政府和承擔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都應該可以依法自主地對除了法定節日和紀念日外的休息休假進行安排。據我所知,不少國企、著名民企或外企均安排員工休息到10月9日、10月10日才正式上班。像這類自行安排的有薪休假,屬于企業福利的一種,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無需經過審批或備案手續。
記者:您認為目前的《辦法》有無必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應做哪些調整?
寇明國:《辦法》在具體細節上可能需要調整,但對勞動者來說,更關注的是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改進和落實。除了需要增加帶薪年休假時間外(按照目前規定,累計工作十年以內的,每年才休五天),還得要督促用人單位保障勞動者能真正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如果帶薪年休假制度能真正落實的話,人們可以根據需要自由安排休假,也避免一窩蜂式出行給交通、旅行、購物帶來壓力。(莊永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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