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有哪些

導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h、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受理。那么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h、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受理。關于勞動糾紛的處理機構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主要有: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的群眾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行政代表由企業行政方面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調解委員會在其成員中選舉產生,其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設立及組成,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協商決定。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h、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