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導讀:
勞動爭議訴訟,是指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處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按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經仲裁委員會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一般說來,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只是受理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爭議案件。那么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訴訟,是指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處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按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經仲裁委員會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一般說來,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只是受理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爭議案件。關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訴訟,是指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處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按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經仲裁委員會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一般說來,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只是受理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爭議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