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

導讀:
一年前我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至今未給我任何答復,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上述司法解釋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勞動仲裁委員會?答: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年8號司法解釋是關于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規定。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不是行政機關。因此,該解釋不能適用于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行為,即不能以勞動仲裁委員會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可否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年前我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至今未給我任何答復,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上述司法解釋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勞動仲裁委員會?答: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年8號司法解釋是關于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規定。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不是行政機關。因此,該解釋不能適用于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行為,即不能以勞動仲裁委員會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關于可否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否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
問: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年8號司法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該解釋第九十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以及與有關機關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凡與本解釋不一致的,按本解釋執行”。一年前我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至今未給我任何答復,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上述司法解釋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勞動仲裁委員會?
答: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年8號司法解釋是關于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規定。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不是行政機關。因此,該解釋不能適用于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行為,即不能以勞動仲裁委員會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