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期限--申請和處理

導讀:
仲裁的期限--申請和處理 根據上海市勞動仲裁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有關證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可延長30日。在審理過程中,遇有國家規定情形的,可中止仲裁程序。那么仲裁的期限--申請和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的期限--申請和處理 根據上海市勞動仲裁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有關證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可延長30日。在審理過程中,遇有國家規定情形的,可中止仲裁程序。關于仲裁的期限--申請和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的期限--申請和處理
根據上海市勞動仲裁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有關證據。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可延長30日。在審理過程中,遇有國家規定情形的,可中止仲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