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在外地,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即勞動者一般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管轄。我國法律還規定了特殊地域管轄,即以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所在地為標準劃分管轄。那么公司注冊在外地,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即勞動者一般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管轄。我國法律還規定了特殊地域管轄,即以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所在地為標準劃分管轄。關于公司注冊在外地,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即勞動者一般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管轄。我國法律還規定了特殊地域管轄,即以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所在地為標準劃分管轄。《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復函》中規定“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按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可以由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