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設立原則是什么?

導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那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設立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設立原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1)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2)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4)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原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