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由哪個仲裁委員會管轄?

導讀:
2003年4月,公司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因經濟補償問題雙方發生爭議,她想申請勞動仲裁。但當她到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 立案人員告訴她應到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而當她到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 立案人員又告訴她應到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根據上述規定,因梁小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記所在地在福田區, 而工資關系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卻在龍崗區,所以,梁小姐可根據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進行選擇, 既可選擇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也可選擇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那么勞動爭議案件由哪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3年4月,公司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因經濟補償問題雙方發生爭議,她想申請勞動仲裁。但當她到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 立案人員告訴她應到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而當她到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 立案人員又告訴她應到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根據上述規定,因梁小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記所在地在福田區, 而工資關系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卻在龍崗區,所以,梁小姐可根據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進行選擇, 既可選擇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也可選擇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由哪個仲裁委員會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梁小姐在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某公司工作了兩年,工資也一直由布吉公司發放, 但她所在公司工商登記的地址卻在深圳市福田區。2003年4月,公司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因經濟補償問題雙方發生爭議,她想申請勞動仲裁。但當她到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 立案人員告訴她應到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而當她到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時, 立案人員又告訴她應到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究竟該案應由福田區還是龍崗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評析]
該案既可由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也可由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梁小姐可根據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進行選擇。
《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第十七條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第十八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勞部發[1993]244號)規定: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是指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
《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勞部發[1995]209號)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工資關系所在地不一致時,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八條規定: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上述規定,因梁小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記所在地在福田區, 而工資關系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卻在龍崗區,所以,梁小姐可根據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進行選擇, 既可選擇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也可選擇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