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管轄的特別規定(深圳市)

導讀: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相結合的原則。在本市城區內用人單位和職工工作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內的,由用人單位所在行政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管轄的特別規定(深圳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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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1、 市仲裁委員會處理下列勞動爭議:
(一) 外國、港、澳、臺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駐穗機構與其聘用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 外國、港、澳、臺人士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 市屬用人單位與招用的非本市戶口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四) 市屬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
2、各區仲裁委員會處理本行政轄區內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工商登記地的行政區或縣級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本市城區內用人單位和職工工作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內的,由用人單位所在行政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