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必然合法化6大理由

導讀:
本文從小產權房合法化這一觀點評論,小產權房的命運何去何從?一旦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可以同等條件下轉讓,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問題隨之浮出水面。盡管小產權房合法化會面臨許多難題,但其轉正是必然的,小產權房合法化是遲早的事。盡管人人都知道便宜沒好貨的道理,如此便宜的小產權房自然沒法和大產權的商品房相比。事實上人們不惜冒風險,也要買便宜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始于高房價,也將終于高房價。小產權房的盛行,也將擊退節節攀升的房價。那么小產權房必然合法化6大理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從小產權房合法化這一觀點評論,小產權房的命運何去何從?一旦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可以同等條件下轉讓,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問題隨之浮出水面。盡管小產權房合法化會面臨許多難題,但其轉正是必然的,小產權房合法化是遲早的事。盡管人人都知道便宜沒好貨的道理,如此便宜的小產權房自然沒法和大產權的商品房相比。事實上人們不惜冒風險,也要買便宜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始于高房價,也將終于高房價。小產權房的盛行,也將擊退節節攀升的房價。關于小產權房必然合法化6大理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從小產權房合法化這一觀點評論,小產權房的命運何去何從?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等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直接掐住了小產權房的七寸。目前國家已經著手《土地管理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其中可能的修改內容是:農村集體土地有望和國有土地一樣,實現“招拍掛”上市,同地同價同權,使得農民獲得較高的補償收益。
小產權房的命運從一生下來就充滿了坎坷,要怪只能怪自己命不好投錯了胎。有人把小產權房的命運比作長大后的私生子,雖然非法所生,但卻隨著社會發展和“家里的”取得了同樣的權利。還有人把小產權房的輩分給升了一級,即私生子的媽媽——二奶。不管是哪個,目前來看,命運都是一樣的。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等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直接掐住了小產權房的七寸。
但據悉,目前國家已經著手《土地管理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其中可能的修改內容是:農村集體土地有望和國有土地一樣,實現“招拍掛”上市,同地同價同權,使得農民獲得較高的補償收益。11月19日,國土部副部長、中國土地學會理事長王世元,在2011年中國土地學會學術年會上也透露了農地入市的相關風聲。不少專家均認為目前農村土地政策可能要邁出比較重大的步伐,其中將涉及到農村土地上市的合法化。
一旦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可以同等條件下轉讓,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問題隨之浮出水面。有說法是,全國城市的“小產權房”平均占到30%左右,一些城市“小產權”甚至接近40%左右。
盡管小產權房合法化會面臨許多難題,但其轉正是必然的,小產權房合法化是遲早的事。但不是像當年許宗衡那種以個人利益為重,中飽私囊的人來完成的。這種改革應該是自下而上、民心所向來實現的。
一、小產權房價格便宜。
隨著商品房價居高不下與新農村建設,北京出現許多售價僅為2000多元/平方米的小產權樓盤在公開叫賣。盡管人人都知道便宜沒好貨的道理,如此便宜的小產權房自然沒法和大產權的商品房相比。但是當你看到商品房房價太高,兩限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與自己完全絕緣,而同時自己的住房夢又難以打消時,有多少人會甘愿冒這個險而購買小產權房呢?事實上人們不惜冒風險,也要買便宜小產權房。
二、小產權房有助于拉低房價。
小產權房始于高房價,也將終于高房價。如果沒有高房價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時下小產權房的盛行。小產權房的盛行,也將擊退節節攀升的房價。
近年來,由于地根緊縮等原因,房地產市場的供應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從而導致房價不斷攀升,而肩負房屋供應穩定作用的住房保障體系,卻尚未建立。而“小產權房”就像是“正規軍”之外的一支“地方武裝”,為城市的正統房地產市場注入新的血液。盡管沒有“名分”,但在客觀上擴大商品房的市場供應,緩解供不應求的緊張局面。“小產權房”不僅讓一部分城鎮居民買到廉價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
三、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村“城市”化。
農民通過建設小產權房獲得數倍、數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通過出售、出租這些房屋,獲得持續穩定的收入。當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忽視糧食安全問題。
實際上,小產權房就是將原來的舊村改造,建成樓房,節省了地方,本村村民的居住條件滿足后,將多余部分進行銷售,這樣既可以讓村集體有所獲益,也解決一些村民的安置工作,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這不可能一蹴而就,不過事實上城市的城鄉改造走的就是這條路,只不過那是政策上的合法過程。城市人口把城市文明帶入鄉村,農民不用離開自己的家鄉就可以實現城市化和市民化。只是不要將這種農民市民受益的利益被地方政府加以利用。[page]
四、已建小產權房不可能全部拆除。
小產權房建設規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為耗費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條件的要加以利用。對于在農村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住房,經合法程序,可將其納入住房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在農村購買小產權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對此,可以核準身份,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從而獲得國家房屋產權證。
五、時代發展會為小產權解禁提供可能。
過去小時候老人經常會說,長大了以后要當工人啊,因為那時候工人在百姓心目中確實曾是最有出息的職業。因而工人有了福利分房,雖然還不到物質極大豐富的地步,但許多人都不再為房子發愁。而如今時代變了,工人雖然仍受尊重,但是他們的處境卻大相徑庭。哪怕不是工人,而是普通市民,城市低收入者甚至中層階級都要為買房背負一生的債務,農民這些年普遍仍然比不上城市,但他們心里會感激政府,的確幾年時間他們富起來了。
有些城市低收入者比農民更苦,而小產權房的興起為他們既緩解了住房壓力,如果房價不降,而又沒有足夠的保障房建設,為了保障這些居民的利益,唯有將小產權房合法化。
六、小產權房深層次上并不與法律法規沖突。
小產權房不違背《憲法》,《農村人民公社60條》承認農民房產的交易權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問題是,房與地密不可分,不準出租、買賣宅基地,卻可以出租、買賣蓋在宅基地上的農民房,那農民交易了房產就等于交易了宅基地。再說,租和賣之間,本沒有明確的界限。人家把農民房“出租”七十年,不等于城里的大產權商品房?
國家對“小產權房”禁止主要出自對耕地保護的擔心,實際上很多農村“小產權房”并非占用耕地,而是在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應主要為開發商所壟斷,應該將政府供應、居民互助建房等共同列入住房供應主體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