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還貸過程中離婚如何分配房產

導讀:
房屋還貸過程中離婚如何分配房產首先雙方共同償還的那部分貸款如果發生在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可以認為它是一種借貸關系或贈與關系不會產生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從婚姻關系的角度出發夫妻出資購房或還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財產,從婚姻關系的角度出發夫妻出資購房或還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基于上述理由從穩定夫妻關系充分體現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將此類案件涉及的房屋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更為妥當。
房屋還貸過程中離婚如何分配房產首先雙方共同償還的那部分貸款如果發生在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可以認為它是一種借貸關系或贈與關系不會產生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從婚姻關系的角度出發夫妻出資購房或還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這條規定也再次說明參與還貸一方與另一方就該購房貸款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基于上述理由從穩定夫妻關系充分體現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將此類案件涉及的房屋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更為妥當。關于房屋還貸過程中離婚如何分配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雙方共同償還的那部分貸款如果發生在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可以認為它是一種借貸關系或贈與關系不會產生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還貸是發生在夫妻這樣的特殊關系下就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一種借貸關系。從婚姻關系的角度出發夫妻出資購房或還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這是形成共同財產的主觀因素。
其次不能否認婚前已取得房產證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權證確為代表物權的有效憑證但我認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時并不能認定該產權完全是個人所有的產權。基于上述主觀因素并在能證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前提下(該行為已經作為一種法律推定得到承認)參與還貸的一方有權確認對房屋的部分共有權。這是形成共同財產的客觀因素。
第三如果將夫妻共同還貸行為視為一種債權關系實際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而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不僅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這條規定也再次說明參與還貸一方與另一方就該購房貸款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很明顯如果將此種關系作為債權關系來看會造成權責的失衡難與上述司法解釋相協調。
基于上述理由從穩定夫妻關系充分體現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將此類案件涉及的房屋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更為妥當。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按均等原則處理類似案件時也應考慮到各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生活的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