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共同還貸離婚房屋如何分配

導讀:
三、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那么婚前買房共同還貸離婚房屋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關于婚前買房共同還貸離婚房屋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胡女士問:丈夫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按揭購買一套商品房,婚后我與丈夫共同償還貸款,但房屋依舊登記在丈夫名下?,F在我們面臨離婚,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是否也應當享有房屋份額?應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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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該房屋是你丈夫子婚前購買取得,應當屬于你丈夫的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也屬于你丈夫的個人債務。你與你丈夫共同償還按揭貸款的行為,并不能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考慮到你在婚姻存續期間曾與你丈夫共同清償該筆貸款,如果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作任何考慮是有悖于民法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因此根據有關人民法院對處理離婚財產的有關精神,對于這類財產的分割,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楹笈渑家环絽⑴c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對于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于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三、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于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后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并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因此,這套房屋應屬產證登記人即你丈夫所有,你可要求返還自己清償貸款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