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異議如何辦理

導讀: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那么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異議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關于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異議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問: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異議怎么辦?
李律師回答:
依照建設部近日下發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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