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證件有哪些

導讀:
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證件、文件齊全。、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那么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證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證件、文件齊全。、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關于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證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證件
(1)、文件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拆遷人委托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遼寧省改辦發[2000]39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做好宣傳/講解政策。(國務院305號令和遼寧省145號)
(7)、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8)、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周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于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房屋拆遷基本程序
本文提供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等相關知識,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推薦閱讀: 房屋拆遷 拆遷程序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由于城市規劃和國家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必須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并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全文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全文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