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導讀: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那么房屋繼承需要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關于房屋繼承需要哪些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屋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繼承人繼承房屋的,需要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房產繼承公證怎么辦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