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有異議或者疑問的,被拆遷人如何處理 ?

導讀:
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有異議或者疑問的,被拆遷人如何處理 [法律指引]《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十九條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第二十一條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那么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有異議或者疑問的,被拆遷人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有異議或者疑問的,被拆遷人如何處理 [法律指引]《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十九條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第二十一條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關于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有異議或者疑問的,被拆遷人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有異議或者疑問的,被拆遷人如何處理
[法律指引]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第二十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第二十一條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第二十二條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第二十三條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