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報告有問題怎么辦_評估報告不合理該如何辦

導讀: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因此,在解決房屋征收糾紛中對評估報告合法性的爭議時,應當從以下三方面審查評估報告的合法性。形式是否合法估價報告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估價結論是否有合理的分析過程等。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一、評估報告不合理該如何辦
1、評估報告不合理的情況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最終處理結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怎么判斷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的估價報告違法時,被征收人可以申請重新評估。即房屋估價報告必須具備合法性和正當性。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因此,在解決房屋征收糾紛中對評估報告合法性的爭議時,應當從以下三方面審查評估報告的合法性。
(1)程序是否合法
主要審查評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估價報告記載的估價提起人是否適格,估價機關的確定是否合法,估價機構和工作人員是否具備估價資格,估價人與一方當事人是否有利害關系,估價過程操作是否規范等。
(2)形式是否合法
估價報告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估價結論是否有合理的分析過程等。
(3)內容是否合法
內容審查雖然不是審查的重點,但是,如果認為評估結果可能不實,可以提出異議。根據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