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定金后退還的時間期限

導讀: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商品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商品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那么交付定金后退還的時間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商品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商品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關于交付定金后退還的時間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