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定金的作用和分類

導讀:
淺析定金的作用和分類一、定金的概念和作用定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其他代替物。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成立,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滅時,定金合同也消滅,這表明定金具有從屬性。違約定金通常兼有證約定金的作用。那么淺析定金的作用和分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淺析定金的作用和分類一、定金的概念和作用定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其他代替物。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成立,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滅時,定金合同也消滅,這表明定金具有從屬性。違約定金通常兼有證約定金的作用。關于淺析定金的作用和分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淺析定金的作用和分類
一、定金的概念和作用
定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為保證合同
的履行,由一方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其他代替物。
我國《民法通則》第89條規定:“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
的約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三)當事人一方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
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
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
金。”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
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
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
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屬于金錢擔保,主要目的是擔保合同債務的履行,定金是
通過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交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
物,是否履行與該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的得失有著直接的聯系,從
而促使合同當事人積極而適當地履行債務,以發揮擔保作用,從此
角度出發,也可以說定金也是一種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形式。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
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成立,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
因消滅時,定金合同也消滅,這表明定金具有從屬性。此外,定金
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不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且還應該有定金
的現實交付,如果不交或少將定金,將影響定金合同的成立。在定
金合同因一方不交或少交而不成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請求法院強
制執行另一方根據尚未成立的定金合同履行給付定金的義務,法院
也不得強制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完畢全,定金應當以
原數退還或抵作價款。
二、定金的分類
在司法實踐中,定金可分為五類
1、成約定金,是指作為合同要件的定金,因該定金的交付合同
才成立,通常情況下定金不應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交付定金
不應影響當事人所訂立的主合同的成立,因此成約定金應當由當事[page]
人特別約定。
2、證約定金,指以定金為訂立合同的證據,證約定金是為證明
合同關系的成立而設定的,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僅以證明合同成
立為目的。
3、解約定金,指當事人為保留單方解除主合同的權利而交付的
定金,也就是說交付定金的當事人可以拋棄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
受定金的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來解除合同,該定金的特點在
于通過定金的放棄和加倍返還而給予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或者
機會。
4、違約定金,指交付定金的當事人若不履行債務,接受定金的
當事人可以沒收定金。對此《擔保法》第89條規定:“”《合同
法》第115條規定:“”以上均是對違約金的規定,由此可見違約定
金是一種法定的定金,在實踐中運用的最為廣泛,通常而言,如果
合同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定金的種類,就應當認定為當事人約定的
定金為違約金。違約定金通常兼有證約定金的作用。
5、立約定金,指當事人為保證以后正式訂立合同而專門訂立的
定金,交付定金的當事人若拒絕立約,將喪失定金,接受定金的當
事人拒絕立約,則應加倍償還定金,其作用表現在首先督促當事人
訂約,其次使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保留自由訂約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