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特征以及定金擔保的作用

導讀: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時起生效。雙方當事人為了避免定金罰則的制裁,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的義務,這就體現了定金的擔保作用。③定金具有預先支付的作用當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折抵價款。定金的繳納是交易雙方對自己權益的基本保障,它能基本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那么定金的特征以及定金擔保的作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時起生效。雙方當事人為了避免定金罰則的制裁,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的義務,這就體現了定金的擔保作用。③定金具有預先支付的作用當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折抵價款。定金的繳納是交易雙方對自己權益的基本保障,它能基本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關于定金的特征以及定金擔保的作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定金的特征
定金擔保作為一種債權擔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
定金擔保是金錢質的一種,為金錢擔保
所謂金錢質即將金錢作為質物并向他人轉移金錢的占有,以此擔保某種行為的一種擔保方式。典型的金錢質有定金、開戶保證金、信用證開證保證金、訂金、封金、賬戶質押等。金錢質的特點是:
①轉移金錢的占有關系
擔保人向被擔保人交付金錢為質權設立的標志,沒有實際交付則沒有質權。
②以金錢這種特殊的動產作為質物
金錢是一般等價物,其特性與一般的財產有較大的差別。物權理論將金錢作為動產對待,但認為金錢只是特殊動產。
③出質物所有權不轉移
雖然金錢是種類物,但在成立金錢質后,交付的金錢只能認為是由接受的一方信托占有,金錢成為信托財產,占有人沒有所有權。
這與一般的金錢所有權隨占有轉移存在重大區別。
2、定金擔保作用
①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種證明
定金是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履行而約定的,其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目標總額的20%。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時起生效。
②定金是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
按照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雙方當事人為了避免定金罰則的制裁,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的義務,這就體現了定金的擔保作用。
③定金具有預先支付的作用
當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折抵價款。在后一種情況下,定金又起到了預先支付的作用。
但是,這與預付款是不同的。預付款不起擔保作用,不存在不返還或雙倍返還的問題,它只是一種結算辦法,在合同履行后進行結算時多退少補。
因此,在訂立合同時,預先支付的錢款是定金還是預付款必須明確,以免引起糾紛。
定金的繳納是交易雙方對自己權益的基本保障,它能基本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