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定金的法律特征及其適用

導讀:
本人主要依有關規定來談一談在定金法律特征及其適用方面的一些拙見,因本人學習法律時間尚短,實踐經驗尚淺,實務中涉及的定金案件更少,多有粗淺不足之處,敬請同行批評指正。其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屬于物的擔保;定金則是一種以金錢為主的物的擔保。定金具有許多獨特的法律特征。我認為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從合同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2、定金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以訂立書面協議為要件。《擔保法》第93條規定了定金的三種書面形式: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具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信函或傳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條款。那么淺談定金的法律特征及其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人主要依有關規定來談一談在定金法律特征及其適用方面的一些拙見,因本人學習法律時間尚短,實踐經驗尚淺,實務中涉及的定金案件更少,多有粗淺不足之處,敬請同行批評指正。其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屬于物的擔保;定金則是一種以金錢為主的物的擔保。定金具有許多獨特的法律特征。我認為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從合同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2、定金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以訂立書面協議為要件。《擔保法》第93條規定了定金的三種書面形式: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具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信函或傳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條款。關于淺談定金的法律特征及其適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隨著改革開放及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定金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中對定金的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下簡稱《擔保法》)第六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簡稱《合同法》)第115條、第11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本人主要依有關規定來談一談在定金法律特征及其適用方面的一些拙見,因本人學習法律時間尚短,實踐經驗尚淺,實務中涉及的定金案件更少,多有粗淺不足之處,敬請同行批評指正。
一、定金的法律特征
定金是擔保方式中的一種。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和留置。其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屬于物的擔保;定金則是一種以金錢為主的物的擔保。定金具有許多獨特的法律特征。首先,定金作為合同時,與其他合同有很大不同;其次,定金作為擔保時,與保證、抵押、質押和留置等擔保方式有顯著不同;再者,定金作為金錢給付時,與預付款、賠償金、違約金等相比亦有其獨特之處。我認為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從合同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
2、定金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金合同無論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還是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或者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定金擔保條款,其都可作為完整的合同對待,可與主合同分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這與預付款有較大區別,預付款僅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屬于合同的一部分,無主從之分。
3、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雖為從合同,但其相對獨立性決定定金的性質并不依主合同的性質而定。無論主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都是實踐性合同。《擔保法》第90條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這就意味著定金合同的性質是實踐性合同,若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定金合同而未實際給付定金,定金合同僅可能成立但并未生效,負有給付定金義務的一方不構成違約,僅因此而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4、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依據《擔保法》第90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以訂立書面協議為要件。《擔保法》第93條規定了定金的三種書面形式: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具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信函或傳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條款。定金不僅要求書面形式,而且必須在書面協議中訂明“定金”字樣或約定定金的性質,否則不作定金對待(見《解釋》第118條)。
(二)從債的擔保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