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糾紛案件中一般適用哪些法律

導讀:
欠款糾紛屬于債務糾紛的一種。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各級別的法院第一審民事案件管轄范圍是不同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由上可知,欠款起訴管轄權一般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貨款糾紛案件中一般適用哪些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糾紛屬于債務糾紛的一種。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各級別的法院第一審民事案件管轄范圍是不同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由上可知,欠款起訴管轄權一般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貨款糾紛案件中一般適用哪些法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糾紛屬于債務糾紛的一種。債務糾紛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因各種金錢借貸償還關系問題,引發的矛盾的發生。債務糾紛也就是人與人之間因金錢而引起的矛盾,稱之為-債務糾紛,法定義務: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
2.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在訴訟或者仲裁時可以要求增加。
3.同時約定有違約金和定金的,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方式。
4.《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進行欠款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欠款起訴管轄權確定之級別管轄
欠款起訴管轄權是如何確定的,我們首先考慮的是法院的級別管轄,即由哪個級別的法院受理欠款起訴。
我國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級別的法院第一審民事案件管轄范圍是不同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民事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由上可知,欠款起訴管轄權一般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欠款起訴管轄權確定之地域管轄
在弄清楚欠款糾紛應當由哪個級別的法院管轄之后,接下來要確定債權人要到哪個地區的基層法院去提起訴訟。這就涉及到地域管轄的問題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被告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從這一條法律規定來看,欠款起訴首先考慮欠款人的戶籍地基層法院,當欠款人的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就選擇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