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導讀:
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專屬管轄,而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適用合同糾紛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管轄。
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專屬管轄,而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適用合同糾紛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管轄。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合同地域管轄而非專屬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本條是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轄的程序性規定。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專屬管轄,而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適用合同糾紛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管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轄規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
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幣種:***
合同總價(大寫):***元(小寫):¥***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
□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定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的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