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糾紛定金概不退還

導讀:
辛辛苦苦買了二手房,交了定金后,消費者卻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合同不符。后經測定,實際面積與所說面積不符,徐先生頓感上當,欲退掉該房,中介和房主卻互相推脫。一旦發生糾紛扣下購房者的定金,拒不退款。消協認為,依據《消法》,這類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是無效的。那么發生糾紛定金概不退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辛辛苦苦買了二手房,交了定金后,消費者卻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合同不符。后經測定,實際面積與所說面積不符,徐先生頓感上當,欲退掉該房,中介和房主卻互相推脫。一旦發生糾紛扣下購房者的定金,拒不退款。消協認為,依據《消法》,這類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是無效的。關于發生糾紛定金概不退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辛辛苦苦買了二手房,交了定金后,消費者卻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合同不符。記者從消協了解到,自去年底至今,我市各級消協組織頻頻接到有關買賣二手房并涉及房屋中介服務等問題的投訴,二手房銷售熱中,定金合同問題凸顯。
消費者:房子與實際不符
日前,市民徐先生到四方消協投訴,去年11月24日,他通過寧夏路某中介公司購買南寧路一處房子,買賣雙方已簽合同并交了2000元定金給房主,因該房為出賣使用權,房主口頭承諾面積為35平方米(合同中未列明)。后經測定,實際面積與所說面積不符,徐先生頓感上當,欲退掉該房,中介和房主卻互相推脫。
消協認為,房屋中介應為購房者提供所買房屋的房產證明或產權使用圖紙,將房屋面積等要列入合同之中,不能只是口頭承諾,收完定金,合同一簽了之。
中介:“定金”贏得主動權
經調查,房屋中介公司在推介房屋時,往往要求購房人先簽訂一份認購書或購房契約之類的協議,這類協議多是由經營者自定條款,一些關鍵條款對購房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費者在銷售人員積極“推薦”和夸張的“游說”下交了“定金”,喪失了主動權,容易被商家牽著鼻子走。一旦發生糾紛扣下購房者的定金,拒不退款。消協認為,依據《消法》,這類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是無效的。
消協人員提醒:
消費者應理智對待購房合同的簽約,在購房時,首先,要了解中介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即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其二,最好使用二手房買賣契約正規文本,對合同要約的簽定必須載明房屋面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相關約定,由房屋出賣方提供房產證或房屋使用權相關圖紙,及其他與購房相關的條款,作為購買房屋的法律依據,用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三,所交納的房款、定金和中介費等必須出具有效發票和收據,一旦發生糾紛有據可依;四是,消費者在購房時要有風險意識,必要時應請專家和律師指導買房。此外,一般的認購書、購房合同只是房地產的格式合同,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其中的內容提出修改意見,并將與房主協商的結果寫入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