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的購房定金糾紛產生原因

導讀:
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對大量案例的研究及執業經驗,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1、中介公司故意隱瞞真實信息,不披露房屋交易方面的有關消息通過隱瞞真實信息、夸大優勢甚至捏造好處這種方法,誘惑購房者上鉤,待買方交了定金發現問題后想退定金時,中介公司就辯解說購房者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堅決不退還定金,引發糾紛。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那么二手房買賣的購房定金糾紛產生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對大量案例的研究及執業經驗,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1、中介公司故意隱瞞真實信息,不披露房屋交易方面的有關消息通過隱瞞真實信息、夸大優勢甚至捏造好處這種方法,誘惑購房者上鉤,待買方交了定金發現問題后想退定金時,中介公司就辯解說購房者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堅決不退還定金,引發糾紛。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關于二手房買賣的購房定金糾紛產生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對大量案例的研究及執業經驗,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中介公司故意隱瞞真實信息,不披露房屋交易方面的有關消息
通過隱瞞真實信息、夸大優勢甚至捏造好處這種方法,誘惑購房者上鉤,待買方交了定金發現問題后想退定金時,中介公司就辯解說購房者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堅決不退還定金,引發糾紛。
2、售房者認為價格定低了反悔不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賣房子
購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售房者如果覺得房子的價格賣低了,不想賣了想反悔,或者因為自身其他原因想賣給別人,就會找理由提高交易的成本或提高買方的支出,這樣導致交易不成而引發糾紛。
3、購房者因為一時沖動不想購房,但想退回定金
這種現象也是常有發生的,因為購房者在交定金一時沖動,冷靜下來后又不想買了,但也想著能否想退回定金,因而引發糾紛。
4、中介公司利用其交易經驗優勢套取定金引發糾紛
(1)以不存在的假房屋詐騙,收取定金;
(2)簽訂的合同對中介公司非常有利,一旦買房人與賣房人不能簽訂買賣合同,則中介公司就說買房人沒有來簽合同,是買房人單方不想要房了,屬于買房違約,定金當然要扣了;
(3)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中介公司對買房人的合理要求不同意寫在合同中,導致不能簽訂合同,如果購房人起訴到法院,在購房人陳述完不能簽訂合同的理由時中介公司馬上會說合同的條款我們全同意,簽訂不了合同的原因不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完全可以把這套房子賣給你。但起訴到法院,買房人一般就不會再買這套房屋了,也可能買了別的房子,中介公司正是抓住這點說購房人不想買了,屬于單方違約;
(4)中介公司與賣方串通,一般中介公司與賣方都有一個約定,如買方違約,買方的定金不退,賣方與中介公司一人一半,這樣賣方就與中介公司結成了利益方面的“統一戰線”;
(5)一般定金都由中介公司收取,如果買房人要求退定金時,中介公司說定金已經交給房主了,你找房主,而中介公司又不把房主的住址及聯系方式給買房人,即使找到房主,買房人也不能確定該定金就是房主收了,即使起訴到法院,房主說我沒收,那買房人沒有證據肯定會敗訴。
【相關法律】[page]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