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應辦理過戶

導讀:
2006年3月9日,張先生和王女士由于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雙方協議離婚,并簽訂了協議書,其中一個條款約定“雙方居住的一套商品房,婚前房產權屬于甲方所有,現考慮到離婚后女兒歸女方撫養,同時女方和女兒無住房,因此男方同意離婚后將此房贈予女方,并協助女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沒過多久,張先生表示反悔,并于4月份向法院起訴,稱自己因經濟狀況惡化,又沒有其他房子,如果履行贈與約定,必將嚴重影響生活,要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贈與房子的條款。庭審中王女士辯稱原告向被告贈與房屋的約定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當時沒有贈與房屋這一條款,被告將不同意離婚。那么贈與房產應辦理過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3月9日,張先生和王女士由于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雙方協議離婚,并簽訂了協議書,其中一個條款約定“雙方居住的一套商品房,婚前房產權屬于甲方所有,現考慮到離婚后女兒歸女方撫養,同時女方和女兒無住房,因此男方同意離婚后將此房贈予女方,并協助女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沒過多久,張先生表示反悔,并于4月份向法院起訴,稱自己因經濟狀況惡化,又沒有其他房子,如果履行贈與約定,必將嚴重影響生活,要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贈與房子的條款。庭審中王女士辯稱原告向被告贈與房屋的約定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當時沒有贈與房屋這一條款,被告將不同意離婚。關于贈與房產應辦理過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3月9日,張先生和王女士由于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雙方協議離婚,并簽訂了協議書,其中一個條款約定“雙方居住的一套商品房,婚前房產權屬于甲方所有,現考慮到離婚后女兒歸女方撫養,同時女方和女兒無住房,因此男方同意離婚后將此房贈予女方,并協助女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離婚后,王女士和女兒就居住在這套房屋中。但沒過多久,張先生表示反悔,并于4月份向法院起訴,稱自己因經濟狀況惡化,又沒有其他房子,如果履行贈與約定,必將嚴重影響生活,要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贈與房子的條款。
庭審中王女士辯稱原告向被告贈與房屋的約定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當時沒有贈與房屋這一條款,被告將不同意離婚。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出發,被告離婚后獨自帶著女兒在爭議房屋中生活,原告將房屋贈與被告也符合常理。況且離婚協議是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核,屬于政府行為的公證。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