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沒過戶該屬于誰

導讀:
丈夫為了安撫小紅,在結婚之后承諾將小紅們現在居住的房子贈與給小紅,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產將來留給女兒。這兩套房產都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對這樣的安排小紅很滿意,欣然接受。之后因為種種原因,丈夫答應贈與給小紅的房產始終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將婚前個人財產贈與給現在的妻子,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述屬于贈與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中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那么贈與房產沒過戶該屬于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為了安撫小紅,在結婚之后承諾將小紅們現在居住的房子贈與給小紅,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產將來留給女兒。這兩套房產都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對這樣的安排小紅很滿意,欣然接受。之后因為種種原因,丈夫答應贈與給小紅的房產始終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將婚前個人財產贈與給現在的妻子,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述屬于贈與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中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關于贈與房產沒過戶該屬于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小紅和丈夫是老夫少妻。丈夫在和小紅結婚之前有過一段長達十年的婚史,他和前妻育有一個女兒,今年已經15歲了。因為女兒的撫養權歸丈夫所有,所以小紅一結婚就當了“后媽”,壓力很大。丈夫為了安撫小紅,在結婚之后承諾將小紅們現在居住的房子贈與給小紅,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產將來留給女兒。這兩套房產都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對這樣的安排小紅很滿意,欣然接受。之后因為種種原因,丈夫答應贈與給小紅的房產始終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最近因為丈夫有出軌行為,小紅們正在鬧離婚,請問丈夫之前承諾贈與給小紅的房產,算數嗎?
答:丈夫贈與小紅的房產,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權利的主體是小紅的丈夫。將婚前個人財產贈與給現在的妻子,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述屬于贈與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中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對于不動產而言,其中的“權利轉移”是指不動產的產權過戶登記。小紅丈夫和小紅之間的贈與合同,既沒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也沒有經過公證,也就是說,在房產沒有過戶到小紅名下之前,小紅的丈夫有任意的撤銷權,可以沒有原因的反悔。如果小紅的丈夫遵守承諾,幫小紅辦理了過戶手續,無疑小紅將是房子的合法權利人,但如果小紅的丈夫反悔了,那么這套房子仍舊是他的個人財產。
相關知識: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贈與人自愿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并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后,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后,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于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責任編輯:木土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