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變更條件是什么

導讀:
那么合同履行地變更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合同履行地變更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一般包括合同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合同履行地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完成合同所規定義務的場所。無論是租房子還是找工作甚至其他都無法避免簽署合同,合同是保證雙方權益的憑證,那么合同履行地可以變更嗎?
不要,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簽訂地是不同概念,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變更需要什么條件?
1、原以存在有效的合同條件。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規定或法院直接裁決。
4、 合同履行期間,因為國家政策改變變更,情勢變更,《民法總則》上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發生當事人預料不到的重大變化,若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受不利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簽署合同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簽訂前要核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若出現變更情況,應及時更改,以防出現合同期限截止時出現資料與合同內容不一致,導致權益受損。變更都應與當事人協商,協商不行,則可通過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