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對無效合同和已經被撤銷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對可撤銷而尚未被撤銷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人民法院或仲裁 機關裁決,而采取協商的手段,變更某些條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現象,使之成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變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據 某項具體原則或標準。法定的變更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必須遵循的,如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則當事人即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合同變更除法律規定的變更和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外,主要是當事人協議變更。當事人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那么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無效合同和已經被撤銷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對可撤銷而尚未被撤銷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人民法院或仲裁 機關裁決,而采取協商的手段,變更某些條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現象,使之成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變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據 某項具體原則或標準。法定的變更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必須遵循的,如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則當事人即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合同變更除法律規定的變更和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外,主要是當事人協議變更。當事人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關于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變更是當事人在的過程中協商一致對合同條款進行的修正。合同變更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合同變更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原已存在著合同關系。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關系,就不可能發生變更問題。對無效合同和已經被撤銷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對可撤銷而尚未被撤銷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人民法院或仲裁 機關裁決,而采取協商的手段,變更某些條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現象,使之成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變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據 某項具體原則或標準。這些程序、原則、標準等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約定。
(2)合同的變更須依據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合同的變更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產生。
(3)合同變更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利益,預防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對變更合同規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變更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必須遵循的,如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則當事人即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4)必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依據傳統民法,債的變更有要素變更和非要素變更的區別。要素的變更是指債的標的的變更,如將買A物變為買B物。而非要素的變 更,則是指合同標的以外的有關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價款等各種條款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是指非實質性的條款的變更,換言之,這些條款的變更并不導致原合同 關系的消滅和新合同關系的產生。 但合同在變更以后,盡管沒有在內容上發生實質性變化,但畢竟有一定的變化,因此可以說合同的變更使合同關系保持連續性,但很難說具有同一性。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則
即當事人單方依法變更合同的原則,指一方當事人因為出現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去公平等情況,導致合同權利義務對一方當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變更權,請求法院或者總裁機構裁判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除法律規定的變更和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外,主要是當事人協議變更。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變更適用合同法關于要約和承諾的規定。希望變更合同內容的一方首先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該要約應包括希望對合同的哪些條款進行變更,如何變更,需要增加、補充哪些內容。對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復對方,即為承諾,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補充意見,這樣雙方經過反復協商直至達成一致。
合同變更應采取哪種形式
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變更合同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別是原來的合同為書面形式的,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然用口頭形式改變書面合同無憑無據,極易發生糾紛。
如果對合同的變更約定不明確,或者變更采用口頭形式,發生糾紛后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合同變更內容的,視為合同沒有變更。
當事人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如果原來的合同是經過公證、鑒證的,變更后的合同應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必要時還可以對變更的事實予以公證、鑒證,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原來的合同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合同變更后仍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登記,未經批準、登記的,變更不生效,仍應按原合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