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贈予

導讀:
無權利贈予有條件繼承 李先生在去年已經辦好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表,就等著購買經濟適用房了。前不久,國務院頒布的24號文件《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里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為有限產權。律師張永魁告訴記者,房屋的產權即為其所有者對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只有同時具備了這幾方面的權利才稱得上是完全的產權。而有限產權則對這些權利中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因為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是用于解決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的,所以有限產權中不包含贈予的權利。但是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的財產權,即將經濟適用房變現之后的財產歸其繼承人所有。那么產權贈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權利贈予有條件繼承 李先生在去年已經辦好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表,就等著購買經濟適用房了。前不久,國務院頒布的24號文件《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里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為有限產權。律師張永魁告訴記者,房屋的產權即為其所有者對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只有同時具備了這幾方面的權利才稱得上是完全的產權。而有限產權則對這些權利中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因為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是用于解決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的,所以有限產權中不包含贈予的權利。但是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的財產權,即將經濟適用房變現之后的財產歸其繼承人所有。關于產權贈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權利贈予有條件繼承
李先生在去年已經辦好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表,就等著購買經濟適用房了。前不久,國務院頒布的24號文件《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里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為有限產權。這使李先生心生很多疑慮:買了經濟適用房除了可以居住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權利呢?比如,是否可以贈予?是否可以由子女來繼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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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疑慮非常具有代表性,很多準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市民都會產生類似的疑問。因此,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法律界人士。
有限產權限制了什么?
律師張永魁告訴記者,房屋的產權即為其所有者對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只有同時具備了這幾方面的權利才稱得上是完全的產權。而有限產權則對這些權利中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
從《意見》規定中可以看出,經濟適用房購買者的使用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只能用于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本人使用,無權轉于他人使用。
同時經濟適用房沒有獲取收益的權利。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不能利用經濟適用房來獲得收益,因為經濟適用房是政府豁免了土地出讓金等多項稅費之后用來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如果用于謀取收益則違背了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初衷。
另外,經濟適用房購買者對經濟適用房的轉讓權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見》第十一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經濟適用房沒有獲得收益的權利,同時使用權和轉讓權也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經濟適用房的有限產權并不等同于使用權,因為轉讓權雖然受到了限制,還是留有一些有條件的轉讓權。
經濟適用房沒有贈予的權利
張永魁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是沒有贈予的權利的。因為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是用于解決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的,所以有限產權中不包含贈予的權利。
同時,從經濟適用房的用途來看,對于繼承也應有所限制。對于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不論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遺囑,還是沒有立遺囑,都要看繼承人是否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如果經濟適用房所有者的繼承人已經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即使立下了遺囑,其繼承人也不能擁有經濟適用房。但是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的財產權,即將經濟適用房變現之后的財產歸其繼承人所有。如果經濟適用房所有者的繼承人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則應該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回購應不涉及以前購買的此類房
自從《意見》公布了回購政策之后,對于以前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人產生了很大的震動。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的經濟適用房會被強行政府回購,更多的人則對回購政策是否可以溯及以往產生了質疑:因為在當初購買經濟適用房時,相關規定中并沒有提到政府可以回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