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遺產贈予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首先需要準備好遺囑以及遺囑人死亡證明,然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最后到產權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贈與房產是房改房性質的則經過此贈與手續之后就改變了其性質轉為商品房。那么接受遺產贈予需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產贈與需要哪些手續
1、遺產贈與只需要將財產所有權轉移即可。只有房產繼承才需要很復雜的手續。首先需要準備好遺囑以及遺囑人死亡證明,然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最后到產權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放棄,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
三、需要哪些手續過戶遺產
過戶遺產需要的手續:
(一)有遺囑則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二)如沒有遺囑,則需要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的公證書,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四、劃撥土地贈與他人需要哪些手續
劃撥土地贈與他人需要哪些手續
1、簽署確認書,需要與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并帶齊相關資料如以下幾項出示該物業的產權證或購買合同等雙方的房地產贈與人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協議表示出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愿接受贈與亦是受贈人的真實意愿。
2、評估收費情況,評估費是該物業的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贈與業務評估價通常會較市價低。
3、辦理贈與公證收費情況,贈與公證費是評估價的2。
4、繳納稅費收費情況,到房管局辦理贈與登記這個環節的收費比較復雜到了房管局之后會對該物業再重新作出評估其中包括契稅為房管局的評估價的3權證印花稅5元/套房地產權轉移登記費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贈人則加10元)。
5、還有一項是土地出讓金則按所受贈物業的房產性質而定如部分沒有交納出讓金的房改房則要贈與人補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贈與房產是房改房性質的則經過此贈與手續之后就改變了其性質轉為商品房。
劃撥土地贈與他人在哪辦理
1、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準土地贈與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準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贈與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
3、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后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以上就是劃撥土地贈與他人的手續和辦理地點的全部內容依法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和面積使用土地。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應先到規劃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進行房屋轉讓的須先經其主管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