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等訴何某榮房屋拍賣糾紛案

導讀:
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幸蚍课菖馁u糾紛一案,不服??谑行氯A區人民法院新民初字第7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1年6月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的委托代理人李宇錦、上訴人中國銀行海口市龍珠支行的委托代理人陳衍初、張彤、被上訴人何某榮到庭參加訴訟,陳述了案件事實,發表了辯論意見?,F因海南輝華貿易公司貸款期滿未履行還款義務,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幸婪ㄐ惺沟盅簷嗳说臋嗬?,將抵押物委托拍賣人進行拍賣。那么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等訴何某榮房屋拍賣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中國銀行海口市龍珠支行因房屋拍賣糾紛一案,不服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新民初字第7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1年6月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的委托代理人李宇錦、上訴人中國銀行??谑旋堉橹械奈写砣岁愌艹?、張彤、被上訴人何某榮到庭參加訴訟,陳述了案件事實,發表了辯論意見?,F因海南輝華貿易公司貸款期滿未履行還款義務,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幸婪ㄐ惺沟盅簷嗳说臋嗬瑢⒌盅何镂信馁u人進行拍賣。關于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等訴何某榮房屋拍賣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幸蚍课菖馁u糾紛一案,不服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7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1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民二庭副庭長甘文萍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李燕、蔡紅曼組成合議庭,共同負責對案件進行審理。本院于2001年6月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的委托代理人李宇錦、上訴人中國銀行??谑旋堉橹械奈写砣岁愌艹酢埻⒈簧显V人何某榮到庭參加訴訟,陳述了案件事實,發表了辯論意見?,F經合議庭評議,本案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形匆馈逗?谑蟹慨a抵押管理辦法》規定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而自行委托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進行拍賣,違反了上述抵押管理辦法,其委托拍賣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而后產生的被上訴人從海南希望拍賣市場買受抵押物的行為亦屬無效民事行為,被上訴人要求解除拍賣關系有理,應予支持。被上訴人要求賠償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無事實根據,理由不足,原審法院不予支持,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形泻D舷M馁u市場拍賣抵押物,應對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未將房款付給中國銀行海口市龍珠支行,該款應由海南希望拍賣市場退付給被上訴人,其收取的傭金亦應退還。致使拍賣行為無效的原因在于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形匆酪幎ㄏ蚍慨a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處分申請,應共同承擔過錯連帶償還責任。故判決:一、解除何某榮與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的拍賣關系;限海南希望拍賣市場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退給何某榮購房款及傭金87024元及利息(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商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從2000年6月9日起以本金87024元計算),中國銀行??谑旋堉橹袑ι鲜隹铐棾袚B帶清償責任;二、限何某榮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將??谑械揽痛逡幌?9號304房交還給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三、駁回何某榮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上訴稱,上訴人經中國銀行??谑旋堉橹械奈袑?谑械揽痛逡幌?9號一幢房屋進行公開拍賣,該房屋產權原屬于海南宏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1995年5月該公司將其所有的房屋為海南輝華貿易有限公司貸款抵押,將該房屋抵押給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并出具擔保承諾書和辦理了他項物權登記。現因海南輝華貿易公司貸款期滿未履行還款義務,中國銀行海口市龍珠支行依法行使抵押權人的權利,將抵押物委托拍賣人進行拍賣。上訴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刊登拍賣公告,并在委托權限內依法將房屋進行公開拍賣,其中304房與被上訴人何某榮成交,雙方簽訂了拍賣成交確認書,304房也已交付給何某榮。一審判決卻認定中國銀行??谑旋堉橹性谖信馁u時沒有將抵押物向房產部門進行登記,認定委托行為無效,純屬不當,缺乏法律依據。綜上,上訴人本次拍賣成交的304房是一種合法的拍賣行為,依法應得到保護。懇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確認拍賣有效。
上訴人中國銀行??谑旋堉橹猩显V稱,一、原審原告未要求上訴人還款或負連帶償還責任,原審法院擅自追加上訴人為被告,并判決負連帶責任與法律相違背,應予以撤銷。二、上訴人根據房屋產權單位處置函并委托拍賣市場將房屋拍賣,符合《擔保法》的規定,委托合法有效,一審法院判決委托無效,否定法律,應予糾正。三、上訴人委托希望拍賣市場手續合法,拍賣后未獲拍賣市場的成交確認書和拍賣款項,上訴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綜上,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被上訴人何某榮答辯稱,(一)針對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的答辯。2000年4月14日被上訴人從《海南日報》上看到拍賣廣告,并跟希望拍賣行聯系,過后幾天,拍賣行回話:“此次拍賣系整體拍賣,不零拍”。6月5日拍賣行通知被上訴人可以零拍,并帶去看房,因房門緊鎖,只在外面看。在拍賣行里,只看到產權復印件及口頭訴說受中行委托。被上訴人按拍賣行要求當日交了3萬元定金。6月8日將購房余款及傭金共計57024元,一次付清買下304房,拍賣行開出收據及簽訂一張拍賣成交確認書。但先后5次到房產局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房產局說此事需①雙方當事人同時來辦理;②法院強制過戶這兩種情況才能辦理過戶。房子也沒交給被上訴人。拖了將近三個月,被上訴人多次要求退款均遭拒絕。后來拍賣行才將房子交給被上訴人。進房才知沒有通水、通電。綜上,拍賣行未按照“拍賣法”的法律程序去公開拍賣,沒有告知拍賣標的情況,沒有拍賣會,而是私下買賣,拍賣關系屬無效行為。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并在此基礎上追加精神損失費2000元。(二)針對中國銀行??谑旋堉橹械拇疝q。被上訴人在一審未把中行列入被告,是因為被上訴人基本沒跟中行人員接觸,不知道中行與拍賣行的委托關系,房子來源及處置是否合法。但中行與此案,密不可分。中行沒有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辦理、處置抵押物有關法律程序,爾后造成無法過戶,是直接責任者,一審追加中行為被告合理合法。要求維持一審判決。并在一審判決基礎上追加精神損失費2000元。
法庭圍繞各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審理查明的事實如下:
本案中,包括引起訟爭的海口市道客村一巷29號304房在內的14套房屋為海南宏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房產。1999年3月15日,該公司以上述房屋為海南輝華貿易有限公司向上訴人中國銀行??谑旋堉橹?下稱龍珠支行)的下屬機構,即中國銀行??谑心虾轿鞣掷硖庂J款提供抵押擔保,出具了抵押承諾書。申明如到期海南輝華貿易有限公司不能償還貸款,可由銀行處置上述房產償還貸款,并辦理了他項權利登記。貸款償還期限屆滿后,海南輝華貿易有限公司未能償還貸款,龍珠支行即委托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拍賣上述房產,但事先未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未通知抵押人和利害關系人。2000年4月14日,海南希望拍賣市場在《海南日報》上刊登公告,該公告稱該市場定于2000年4月21日上午10時在該市場公開拍賣包括??谑械揽痛逡幌?9號304房在內的14套房產。在公告確定的拍賣會上無人競買后,海南希望拍賣市場與被上訴人何某榮聯系,何某榮于同年6月5日到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交了定金30000元,6月8日雙方簽訂了成交確認書,并當場付清了購房余款及傭金共計57024元,購買??谑械揽痛逡幌?9號304房,之后,因該房交接不順利,海南希望拍賣市場賠償給何某榮1000元。因未能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何某榮將海南希望拍賣市場訴至原審法院,要求解除拍賣關系,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歸還購房款及傭金共87024元,并賠償本金三個多月的利息,賠償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2000元。原審法院在審理中追加龍珠支行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何某榮并未變更其訴訟請求,即并未明確要求龍珠支行承擔責任。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收到何某榮的購房款后,未將該款付給中國銀行海口市龍珠支行。
上述事實,有海南希望拍賣市場與何某榮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收款收據、抵押承諾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報告、拍賣公告、委托拍賣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他項權利證等書證及各方當事人在一、二審的陳述等證實,足以采信。
本院認為,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處理意見如下:
上訴人中國銀行??谑旋堉橹幸虬竿馊撕D陷x華貿易有限公司借款未予償還,便根據擔保人海南宏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999年3月15日的抵押承諾書,委托上訴人海南希望拍賣市場對海南宏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房產??谑械揽痛逡幌?9號304房進行拍賣,而海南希望拍賣市場在接受委托后,并未根據《拍賣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告,違反《拍賣法》中第三節對“拍賣的實施”的規定,未進行公開拍賣,其程序違法。因此,海南希望拍賣市場將??谑械揽痛逡幌?9號304房拍賣給何某榮的民事行為無效,海南希望拍賣市場與何某榮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無效。造成“拍賣成交確認書”無效的過錯在于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應將購房款及傭金共計87024元退還給何某榮,何某榮亦應將賠償金1000元退還給海南希望拍賣市場,兩相折抵,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仍應退還86024元給何某榮。對于龍珠支行,因何某榮在一審中并未提出主張,要求龍珠支行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不告不理的原則,且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亦未將購房款付給龍珠支行,故龍珠支行不應承擔本案的民事責任。龍珠支行對此提出上訴有理,應予支持。海南希望拍賣市場上訴無理,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對責任的認定及判決有誤,且海口市道客村一巷29號304房產權歸屬海南宏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審判決將該房交還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明顯不當,應予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710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撤銷??谑行氯A區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710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
三、何某榮與海南希望拍賣市場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無效;
四、海南希望拍賣市場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購房款及傭金86024元(已扣除賠償金1000元)及利息給何某榮(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商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從2000年6月9日起以本金86024元計算)。
五、何某榮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搬出??谑械揽痛逡幌?9號304房。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6360元由海南希望拍賣市場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甘文萍
審判員李燕
審判員蔡紅曼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黃恒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