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的糾紛案

導讀:
期間楊某已經出賣了房子。本律師接受被告楊某的委托為其代理本案。經過調查得知,原告是專門靠轉租房子為生的人員。提供房屋出租信息的許多網站都有原告發布的出租信息。據此被告解除租賃合同合理合法,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原告必須為此自己承擔責任。原告無論是承租房屋還是轉租房屋往往會說自己是山西人。在如今房屋租賃市場相當混亂的情況下,被告的行為不但是保護自己,更是保護他人,希望法院調查清楚這一情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房屋轉租的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期間楊某已經出賣了房子。本律師接受被告楊某的委托為其代理本案。經過調查得知,原告是專門靠轉租房子為生的人員。提供房屋出租信息的許多網站都有原告發布的出租信息。據此被告解除租賃合同合理合法,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原告必須為此自己承擔責任。原告無論是承租房屋還是轉租房屋往往會說自己是山西人。在如今房屋租賃市場相當混亂的情況下,被告的行為不但是保護自己,更是保護他人,希望法院調查清楚這一情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關于房屋轉租的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李某租了楊某的房子,楊某后來從網上查到李某想轉租房子,楊某就覺得李某不誠實,剛租房子就轉租,肯定是有問題,于是就收回了房子,李某起訴楊某,要求楊某繼續履行合同。期間楊某已經出賣了房子。本律師接受被告楊某的委托為其代理本案。本律師接受委托后去調查李某的情況,得知李某是專門靠轉租方房子的房蟲子。
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勝訴。
代 理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楊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作為楊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細閱讀了原告的起訴狀和原告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現根據法律和事實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第一,原告承租被告的房屋并不是自己居住,而是用來轉租掙錢。經過調查得知,原告是專門靠轉租房子為生的人員。原告剛到北京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后來自己單干,租了房子再轉租,從中漁利。提供房屋出租信息的許多網站都有原告發布的出租信息。原告轉租房子時都是把自己作為房東進行轉租的,欺騙過許多承租人。被欺騙的承租人都報過警。原告提供的以他作為出租人而以被告的房屋作為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就充分說明原告冒充房東出租房屋,而冒充房東出租房屋是典型的合同欺詐行為,是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被告為了阻止原告利用自己的房屋干違法甚至是犯罪的事情,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據此被告解除租賃合同合理合法,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原告必須為此自己承擔責任。
第二,原告在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欺騙被告說自己是山西人。原告無論是承租房屋還是轉租房屋往往會說自己是山西人。本代理人在承租原告龍華園的房子時(實際上此房并不是原告所有),原告也告訴本代理人說自己是山西人。其實說自己是哪里人并不是什么大問題,但是不敢說出自己真實戶籍的行為卻會讓人聯想到此人的道德品質問題,如果是光明正大的交易用得著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嗎?
就本案而言,原告通過告知被告是山西人取得被告的信任后就開始簽訂書面合同,簽字時被告要求原告出示身份證和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告一開始先說自己忘帶身份證,等到簽完字后原告又為被告提供了一個女子的身份復印件。簽字后原告仍然不敢告知被告自己到底是哪里人氏,反而用別人的身份證敷衍,庭審中原告也承認這一事實的存在。被告感覺有問題才讓原告寫出自己的身份證號,原告迫于無奈只好寫下了身份證號,通過調查此號并不是山西的身份證號。被告在被欺騙的情況下自感自己的房子可能會面臨不測,于是就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并且告知原告自己要出售房屋。在如今房屋租賃市場相當混亂的情況下,被告的行為不但是保護自己,更是保護他人,希望法院調查清楚這一情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本案已經沒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基礎,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如原告在訴狀中所言,被告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后,原告也聯系過被告要拿走他們的東西,這說明原告在看到自己轉租房屋不可能的情況下同意解除租賃合同,而且原告拿走東西后,被告就開始出售此房屋,而雙方的租賃合同也寫明原告確實需要出售房屋不算違約。所以,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之第十七條,被告完全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并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不但如此,被告出售房屋前已經通知了原告,原告通過自己搬出東西的行為也說明自己同意解除租賃合同,原告也沒有告知被告自己要買此房屋,也就是說原告放棄了優先購買權。所以無論如何,被告在確實需要出售房屋并且房屋已經出售好長時間的情況下,原告要求繼續履行此租賃合同已經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第四,原告提出被告強迫與其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的協議,原告沒有拿出強有力的證據,原告口頭說有錄音等證據,但是并沒有在庭審中播放,所以原告的“強迫”之說屬無稽之談。原告提供的簽有被告名字的解除租賃合同的證據,充分說明被告在得知原告已經著手冒充房東出租房子的情況下愿意協商解決問題,為其退還房租,而原告卻沒有認識到自己冒充房東行為的違法甚至是犯罪性,執意不簽名字。被告看到原告已經搬走自己的東西的情況下開始著手出售自己的房子。當原告用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向原告釋放了一個“不誠實”的信號時,被告收回自己的房屋并出售完全是自己的正當權利,原告的冒充房東的行為也使自己喪失了對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總之,本案被告出售房屋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的正當行為,原告隱瞞自己真實意圖和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合作的信任基礎;房屋現已出售,原告要求繼續履合同也沒有了物質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原告擁有自己的住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不會使原告流離失所,露宿街頭,相反,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那將會引起新的訴訟糾紛,此房屋現在產權人的平靜生活勢必會被驚擾,新的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的訴訟勢必會接二連三地爆發,所以,在時隔已經八個月之久,此房屋的產權狀態和使用情況已經與原被告的平靜生活沒有任何關系的情況下,法院最好的判決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現狀。
此致
昌平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