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導讀:
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1.拆遷補償標準太低,市場評估價不客觀,對被拆遷人安置方法考慮不周全,措施簡單。《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一部行政法規,它對拆遷問題作了具體規定,拆遷中的拆與不拆是按行政法律關系來處理的,一旦某一地區被列入拆遷范圍,拆遷人領到拆遷許可證后,被拆遷人即使不愿意搬遷也無可奈何,只能就安置和補償問題與拆遷人協商。那么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1.拆遷補償標準太低,市場評估價不客觀,對被拆遷人安置方法考慮不周全,措施簡單。《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一部行政法規,它對拆遷問題作了具體規定,拆遷中的拆與不拆是按行政法律關系來處理的,一旦某一地區被列入拆遷范圍,拆遷人領到拆遷許可證后,被拆遷人即使不愿意搬遷也無可奈何,只能就安置和補償問題與拆遷人協商。關于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1.拆遷補償標準太低,市場評估價不客觀,對被拆遷人安置方法考慮不周全,措施簡單。《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2001年修改后的《條例》最顯著的一點是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將拆遷補償的標準由過去的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修改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設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貨幣補償金額,因此,評估是否公正、準確,直接影響到雙方(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在實踐中,拆遷人領到拆遷許可證后自行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評估時完全參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基準價格進行評估,房屋所在的地段因素對評估的影響不是很大。而且,政府制定的基準價格并不隨著房價的上漲及時調整。即使是雙方協商的情況下,補償的標準和安置的辦法也是行政機關早已制定的,市場價其實成了政府定價,權利的不對等更加突出,導致群眾利益不能得到公正的保護。
2.拆遷人有權申請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被拆遷人處于不利地位。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一部行政法規,它對拆遷問題作了具體規定,拆遷中的拆與不拆是按行政法律關系來處理的,一旦某一地區被列入拆遷范圍,拆遷人領到拆遷許可證后,被拆遷人即使不愿意搬遷也無可奈何,只能就安置和補償問題與拆遷人協商。安置和補償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范圍,但是,條例卻賦予行政機關對應屬民事法律調整的問題予以行政裁決權,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處于權利不對等的位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