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維權:一場尚未成功的革命

導讀:
憲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將促成城市房屋拆遷的法治化,但如果將推進城市房屋拆遷法治化看作是一場革命,那么這場革命仍未取得成功。因此違背公民意愿的拆遷顯然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在拆遷問題上,面對“條例”卻無能為力。因此,本次憲法的修改并不意味著我國憲法已經盡善盡美,我國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要得到徹底的解決,依然有著一段需要去走的路。那么房屋拆遷維權:一場尚未成功的革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憲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將促成城市房屋拆遷的法治化,但如果將推進城市房屋拆遷法治化看作是一場革命,那么這場革命仍未取得成功。因此違背公民意愿的拆遷顯然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在拆遷問題上,面對“條例”卻無能為力。因此,本次憲法的修改并不意味著我國憲法已經盡善盡美,我國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要得到徹底的解決,依然有著一段需要去走的路。關于房屋拆遷維權:一場尚未成功的革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憲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將促成城市房屋拆遷的法治化,但如果將推進城市房屋拆遷法治化看作是一場革命,那么這場革命仍未取得成功。例如學界和媒體一直呼吁的違憲審查機制尚未建立,而這也使得我國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不會得到徹底的根除。
首先,即便此次未將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納入憲法保護的范圍,《憲法》第十三條業已明文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違背公民意愿的拆遷顯然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
其次,按照《立法法》第八條規定,涉及民事基本權利即財產權利只能由基本法律調整。而拆遷往往涉及到一個城市成千上萬戶居民、千萬人民的財產權利將被如何處置的問題,由地方獨自制定規章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單方面決定公民最基本的民事權利過于草率。最后,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他們之間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是兩個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當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人民法院裁決,而現行的“拆遷條例”規定,由政府裁決,這等于說是行政權強制干涉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訂立,這是不妥當的。《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在拆遷問題上,面對“條例”卻無能為力。因此,本次憲法的修改并不意味著我國憲法已經盡善盡美,我國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要得到徹底的解決,依然有著一段需要去走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