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

導讀:
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比如,甲方向乙方訂購100臺空調,交貨期為5月30日。由于當年暑期提前到來,甲方提出要求交貨期改為5月15日。但是乙方貨源很緊張,經過雙方反復協商,乙方僅答應根據當時的貨源情況,盡量提前交貨。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貨,其行為不構成違約。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那么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比如,甲方向乙方訂購100臺空調,交貨期為5月30日。由于當年暑期提前到來,甲方提出要求交貨期改為5月15日。但是乙方貨源很緊張,經過雙方反復協商,乙方僅答應根據當時的貨源情況,盡量提前交貨。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貨,其行為不構成違約。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關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變更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過程。合同中關于要約、承諾的規定也適用于合同變更的情況。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比如,甲方向乙方訂購100臺空調,交貨期為5月30日。由于當年暑期提前到來,甲方提出要求交貨期改為5月15日。但是乙方貨源很緊張,經過雙方反復協商,乙方僅答應根據當時的貨源情況,盡量提前交貨。由于雙方當事人對具體的交貨期沒有明確做出變更的約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推定為合同未變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貨,其行為不構成違約。
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規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對方履行變更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