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同履行地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怎么處理

導讀: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三)三種情況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合同履行地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對合同履行地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怎么處理
1、對合同履行地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三)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四)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購銷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
約定履行地的,約定地點就是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
此時,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三種情況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合同履行地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合同履行地。例如,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